亮点与槽点齐飞 一篇文章读懂《博物馆条例》

[2015-03-04]
来源:弘博网     

  亮点解读:
  1.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正式出台。
  博物馆的展览、教育、商业行为的规定,在法律上都是空白,无博物馆法,现在有了全国性法规文件。
  2.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并强调规范其运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 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3.明确了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经营性活动。明确提出开发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这意味着鼓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如果说现在的态度是鼓励和支持,那么以前只是允许或默许。
  第四章 博物馆社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4.条例明确要求禁止取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拒绝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是博物馆人在藏品征集工作中始终坚守的底线,这是条例规范藏品的一个重要规定,但这一点在实际情况中还会有不明确的地方,媒体预测非国有博物馆会对这一点有不同的声音,让我们保持关注。
  第三章 博物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5.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这点一定要联系起鼓励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如果只要求免费开放,不鼓励经营“文化生意”,这真如某位批评家所言,有“摆谱”之嫌。
  第四章 博物馆社会服务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6.对博物馆税收优惠和捐赠制度作出规定。这一点,国外的博物馆很早就采用,这次条例也明确规定,它的意义在于激励与促进竞争。由于中国对国有博物馆的管制更加严格,所以这点对于民办博物馆意义更加重大。原因就在于两者资金来源不同:我国国有博物馆主要资金来源不论是免费开放前还是免费开放后都是来源于国家财政,对于民间资本的渴望并不大,因此在我国为此缺少实践基础的行为立法动力不足,实践也不足。而如果将这一措施施行,将大大将强民间博物馆的竞争力。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六条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7.对行业从业人员有了专业要求,设置了进入门槛。但凡发展完善的职业都有自己的准入机制。从业资格是职业专业化的体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于提高博物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最有效的途径,因为这既可以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职业训练,稳定职业队伍,避免大范围的人事波动,又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今后从业人员的素质。人,是任何事业发展的基础,加强对事业中“人”的管理,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先决条件。
  第三章 博物馆管理
  第十八条 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槽点汇合:
  1.有网友称条例中第一条的对象是公民,而第二条则变成了公众,为何如此设定呢?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2.条例指出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这么一说库房里那些永不见天日的藏品也能出来见一见观众了呢?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3.条例指出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有网友调侃,古希腊罗马的人体雕塑会不会哭晕在厕所呢
  第四章 博物馆社会服务第三十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4. 关于免费开放问题。这个问题争论已久。
  论点在于免费开放对于提高社会效益、公众关注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从长期看来,免费开放不应该作为主要方式。免费的背后是强大的财政支撑,一旦有朝一日,需要将博物馆推向市场,他们的竞争力之弱,可想而知。有网友称“我始终怀疑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实际上对未来变化是免疫缺失的”。
  5. “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文物”。有网友称规定没错,这也是国际博物馆界应该坚守的底线。但由于中国这几十年海量出土文物被收藏于民间,已经被批准的民办博物馆或多或少都有出土文物作为自己的馆藏,这种特殊性是需要考虑的。这个规定的客观结果可能是把大批民办博物馆一棍子打死。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收藏于民间的海量出土文物的出路问题。如果不允许民办博物馆以出土文物登记注册的话,那这些海量的收藏于民间的出土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的发挥问题和保护问题,该怎么解决?海量出土文物被收藏于民间,是《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不应该忽视且无法改变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