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博知识产权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016-02-29]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孙鹏

  博物馆免费开放后, 我国很多博物馆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 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 近年来通过组织举办文创培训、 论坛研讨、 创意大赛、 产业展会等相关文创实践活动,文博界普遍提升了对文物合理利用及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

  观念提升:提高了对文博创意产业的认识和理解

  文博创意产业是依据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等创意、创新、 创造衍生出来的新业态、 新产品,依靠个人 (团队) 通过技术、 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 文博创意产业是文化遗产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表现形式, 是博物馆融入经济发展、 惠及大众生活的重要手段,是传承优秀历史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它能让文物“活起来”,让观众把博物馆 “带回家”。

  2015年3月20日施行的 《博物馆条例》 提出: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 与文化创意、 旅游等产业相结合, 开发衍生产品, 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博物馆条例》 在政策上鼓励博物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这是文化经营性活动第一次在国有体制内获得 “名分”, 也是博物馆发展创意产业的重要突破, 为文博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无限生机和不竭动力。

  创新设计:研发推出各类中国元素文化创意产品

  创意产业主要以产品为媒介创新设计、 创意研发、 创造运营, 产品的品质决定了创意产业的成效。

  文博界主要采取选购贴牌、 自主研发、 委托研发、版权授权等方式研发制作文创产品。 选购贴牌是博物馆的以往惯用做法, 就是博物馆从市场采购与馆藏文物形象、 文化内涵相接近的产品, 订购批量产品粘贴上博物馆的标识; 自主研发就是博物馆拥有自己的设计团队, 负责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 再找生产厂商制作加工; 委托研发就是博物馆委托社会力量承担设计研发与制作生产; 版权授权就是博物馆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 委托社会力量利用藏品版权设计与制作,从中获取相应的权利金。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 全国文博界大胆创新、 广开思路,研发推出了一批体现当代创意水平、 兼具生活实用功能、 代表中国文化元素的特色文创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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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 北京故宫博物院用接地气的创意征服了大众审美, 推出了吉祥物 “壮壮”“美美”及各类宫廷文化系列产品, “朕亦”创意产业主要以产品为媒介创新设计、 创意研发、 创造运营, 产品的品质决定了创意产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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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 文博界采取多种手段宣传推广各自的文创产品, 不断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与聚焦,成为了大众越来越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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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博物馆文创卖萌好评如潮, 由故宫领衔, 雍正皇帝一改以往的 “严肃脸”, 摆出各种姿势卖萌; 千古才女李清照也被设计师做出了抛媚眼“求交友”的表情。 “卖萌”在全国博物馆中成为一种风气, 越来越多博物馆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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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星堆博物馆研制出了青铜面具形状的饼干, 黄、 绿、 橙、 黑四色分别对应黄油、 抹茶、 草莓、 巧克力四种口味; 杜甫草堂博物馆推出了 “Q版杜甫很忙”系列产品, 包括名片盒、 手机壳、 鼠标垫、 杯垫等; 金沙遗址博物馆推出兼具复古与时尚元素的 “金沙之光”小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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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历史博物馆制作出了 “唐妞”“唐美丽”“汉英俊” 和 “摩登仰韶” 等文创产品。 这些博物馆采取 “卖萌” 方式, 让古老文物焕发了新的光彩, 让人们感到传统文化与现代人的生活仍然息息相关。

  开拓渠道:构建文博创意产业的推广交易平台

  借鉴境外及港台地区博物馆文创的发展经验, 国内博物馆积极开拓市场, 不断拓展销售推广渠道, 努力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文博创意产业研发、 营销、 推广贸易平台。

  一是实体店销售。 这是传统的经营模式, 大部分博物馆都在馆内设有文创商店, 部分博物馆已经把文创商店从馆内辐射到了馆外, 实现了联盟运营。 故宫博物院在故宫院内、 王府井、 首都机场开设有实体店, 2015 年9 月29 日, 故宫在神武门东长房的8个文化创意体验馆同时开馆, 此外故宫还将在紫禁城外、 神武门两侧, 建两条 “文化长廊”, 两边是文创产品体验区, 方便游客购物。 上海博物馆在本馆内、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上海新天地、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都设有文创实体店, 实现了研发、 生产、 销售一体化经营, 每年的营业额基本都保持在3000万元左右。 南京博物院在本馆内开设有5 个直营商店, 并在各展馆设立不固定货郎担式移动柜台若干, 以方便观众随机购买。 同时以 “江苏省博物馆商店联盟”形式, 吸纳江苏省11 家地市博物馆加盟, 采用先进的连锁管理运营模式和市场营销理念, 打造一体化的博物馆文创产业平台。 

  二是电商平台。 文博界探索运用 “互联网+”模式, 开拓线上销售平台。2008 年12 月, 故宫官方淘宝旗舰店创立, 这是国内第一家开设官方销售网店的博物馆, 目前 “故宫淘宝”店有超过36 万人的粉丝。 近两年, 故宫全面利用微信、 微博、 淘宝店铺以及APP 等新媒体形式宣传推广文创产品, 故宫微信公众号的粉丝量已经突破10 万。 据悉, 依靠互联网传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朝珠耳机”, 一开始只做了400 件, 但两天之内就卖完了。2015 年8 月5 日, “故宫淘宝”店参加了 “聚划算”促销, 仅仅用了一个多小时,1500 个手机座就宣布售罄,一天内共有1.6万单故宫文创产品成交。目前故宫的文创产品已经超过7000种,2014年给故宫带来9亿元收入。2015年,陕西博物馆文创线上销售平台、 上海博物馆淘宝店、 中国国家博物馆天猫店先后开通运营。 陕西博物馆文创线上销售平台是全国第一家省级文创电子商务平台, 采取区域联合的方式, 既有规模效应, 也方便观众。

  三是展会平台推广。2015年, 各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始大规模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 北京文博会、 义乌文交会、 深圳文博会、 厦门文博会、 山西文博会、 杭州文博会、 广州文博版权交易会、 西部博览会、 旅游商品博览会等十余个国内大型展会上都能看到博物馆文创的身影。 浙江省博物馆一年内先后参加了六至七个展会, 每次的销售业绩都非常喜人, 成绩好的一个展会四天销售额就能达50 余万元, 在展会上多次荣获“最佳人气奖”。 在文博会上, 博物馆文创以文化产业一个分支的身份出现, 既是宣传, 也有利于文创融入整个行业和市场。 与此同时, 文博界注重整合资源优势, 广泛联系和依靠各级政府、 高校、 文化企业、 社会机构、 个人团队参与发展文创,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进步。

  在文博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不重视保护利用文博知识产权,给创意产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问题。

  认识不深:意识不到文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两类。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人身权、财产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原则上归作者。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藏品作为有形物的财产所有权(物权)与藏品的著作权(知识产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博物馆对其藏品原件享有财产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享有著作权。 那么,博物馆享有哪些著作权呢?博物馆对藏品的照片、绘图、视频音频资料、数字化数据、软件、衍生品、出版物、藏品图录、展览大纲等可以享有著作权,也就是博物馆对藏品的再创作享有著作权。博物馆藏品可能构成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明确权利归属,了解自身享有的权利内容,对于博物馆版权的行使与维权至关重要。 对于全国大多数文博单位而言,文物博物馆领域的版权保护利用是个全新课题。多数文博单位对藏品物权与版权的概念不清,不了解藏品著作权(版权)的定义、内涵、归属、法律责任等,没有藏品保护及维权意识,没有认识到文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致使我国丰富的文物藏品版权没有被重视、激活、保护、利用。博物馆在征集购买文物或接受社会捐赠文物时,博物馆内部工作人员在参与创作职务作品时,博物馆委托创作作品时,基本上没有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版权归属,博物馆未取得作品的著作权,影响了博物馆在展览、出版、信息传播、文创研发中的版权使用。与此同时,在发展文创产业中,博物馆随机将藏品高清照片、文字背景信息、视频音频资料交给社会上的企业研发使用,没有签署任何有利于保护藏品版权的协议,不利于今后的版权保护与维权,制约了藏品版权在文化产业中的功能发挥。

  无章可循:缺乏文博版权交易的成熟运作机制

  博物馆享有的版权可以由博物馆自己行使,也可以通过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由他人行使,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取相应经济收入,这就是版权交易,其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藏品版权资源属国有财产,若要进行版权交易和授权合作,需要突破各种体制障碍与制约,况且什么样的馆藏作品可以授权、应该如何依法合理授权、授权双方的责权利如何明晰等一系列问题还没有厘清,致使很多博物馆在版权授权方面还没有迈出实质步伐。 当前,多数文博单位不知道如何挑选能做版权授权的藏品,而是一窝蜂地把本馆内的重量级藏品都选出来,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文物藏品都能进行授权,它一定具备耳熟能详的市场认知度、形象美观符合现代审美、文化内涵丰富寓意美好等条件,才能够成为授权藏品。 同时,大多数文博单位不知道版权交易的运作程序、操作方法,不知道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版权授权,不清楚依据什么标准、比例收取授权费用,致使在版权交易过程中没有主动权和话语权。 按照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所属博物馆进行的版权试点案例分析,文博版权授权需要经过挑选具有极高市场认知度的版权藏品,进行创意设计研发,作品著作权登记,拟授权产品资产评估,公开招标确定代理商(签订授权协议),代理商物色文创产品生产商(博物馆经考察后确认),博物馆与代理商、生产商签订三方协议,文创产品市场化生产运营等流程环节,程序繁琐,过程漫长,实施中存在许多瓶颈。显然,这种不高效、不完善、缺乏操作性的版权交易机制,不太适合文博界的实际情况,致使多数文博单位在版权交易面前举步维艰,影响文博创意产业的发展进步。

  监管不力:造成抄袭、盗版、侵权问题严重

  目前由于相关法规缺失, 侵犯文博界知识产权的案例比比皆是。 1999年9月,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清代瓷器图录》 《中国宋元瓷器图录》两书,书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故宫博物院版权所有的图片790张。鉴于此,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31日对首例故宫文物著作权案作出判决,故宫博物院获65.8万元赔偿。同时,社会上很多单位、个人以“故宫”“紫禁城”为名注册商标,这种故意的模仿和复制对故宫造成了严重的品牌伤害。为加强品牌保护,故宫博物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于2006年6月1日获得批准,他人对此进行申请将不予核准注册。 2009年,国家博物馆发现收藏保管的击鼓说唱俑的形象被四川省成都市一家民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涵盖了商标注册法律文件《尼斯协定》的共计40个类别,其中不乏与博物馆服务内容及经营商品相同的领域,国家博物馆未对该件文物的形象申请商标注册。 在四川省广汉市,一家民营企业专门开发与三星堆有关的旅游纪念品,该公司先后注册了14类含百余种产品的“三星堆”商标,该公司法人成为目前国内拥有“三星堆”商标最多的人,三星堆博物馆只能为痛失“三星堆”商标而惋惜,并对当地企业乱打三星堆招牌的行为表示忧虑。 据有关媒体称,近几年来,台北故宫的“朕知道了”纸胶带及“翠玉白菜” “肉形石”吊饰等文创产品广受大陆观众欢迎,大陆不法商人在淘宝上兜售诸多山寨产品,数量高达25万件。 另外,社会上的很多企业和小商贩复仿制了各种版本的甘肃省博物馆藏“铜奔马”,制作水平良莠不齐,对甘肃省博物馆的信誉造成了极大影响,最终导致该馆关于“铜奔马”文创产品的开发处于停滞状态。 究其这些案例的原因,一方面是文博界缺乏市场经营、依法保护意识,导致博物馆名称、文物形象被社会企业注册商标,只能对乱打旗号的经营行为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是国内缺乏文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法规,对社会企业侵犯文博知识产权的行为监管不力、惩处不严,导致出现抄袭、盗版、侵权问题。

  探索实践:建设中国文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2015年12月5日至8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与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在广州组织举办了首届“2015广州国际文物博物馆版权交易博览会” ,旨在搭建文物博物馆版权交易和品牌授权的专业性、国际化高端合作平台。展会编撰制作了《2015 广州国际文物博物馆版权交易博览会版权资源荟萃》,汇集了一百余家境内博物馆提供的1000 余类文物藏品版权资源,策划组织了四场专题版权项目对接推介会,通过高峰论坛、高端对话、专家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促进了各方专家学者对文物有效开发、版权保护利用、品牌授权合作的探讨研究,探索依法合规、利用有序的文博版权交易操作方法。

  当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联合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探索建立“中国文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战略联盟”,建设文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的“国家队”和“主力军”,统筹协调文博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管理等相关事宜,研究制订文博版权交易与品牌授权的有效机制,构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中国文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争取国家工商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博物馆商标、产品等方面的保护管理,探索工商主管部门与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博物馆商标、产品、藏品登记注册管理机制,由各收藏单位将其藏品在统一的平台上予以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的信息由国家予以认证,依法保障其应有的保管权、享有权和使用权。

  要鼓励引导文博单位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框架内,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促进文博创意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扩大交流:推进文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的务实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 推动文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与国际接轨。 借鉴台北故宫的做法, 可在境内相关博物馆进行试点, 对博物馆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清查记录, 包括自有知识产权、 使用权、 权利的限制(时间、范围)、 隐含的原作者权利、 邻接权等, 建立数字化藏品系统, 制定知识产权策略, 形成本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体系, 规范图像授权、 品牌授权和合作开发的授权制度, 明确授权目的性质、 使用范围、 作业流程、 审核方式、 销售渠道、 收费标准比例、 合作时限、 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 学习欧美一些博物馆的知识产权利用经验, 将具有较少商业价值的藏品文字、 图片资料适时发布, 让公众无偿使用, 便于学习和研究。

  对具有一定商业利用价值的文字、 图片等设置使用权限, 但对于重要的文字、 图片, 特别是精确的数据资料, 可通过签订版权有偿使用合同的方式, 约定授权范围。这种弹性版权授权方式, 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提供个性化、 多元化文化服务, 做到各取所需、 物尽其用。 在版权授权中, 博物馆要慎重选择有诚信的合作商,授权产品的制作包装要有美感和一贯性,有利于防止盗版产品,提高市场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竞争力,文博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将成为今后文博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命题。要努力推进文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的探索实践,激活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提高文博版权在创意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研发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彰显中国历史文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体系,努力让中国文博创意产品优质品牌能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扩大中国文化在全球的传播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