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国家文物局提出编制行业标准《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本标准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并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相关要求,由湖南省博物馆负责编制。
本标准将规定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保障、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通过制定和实施《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将有利于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增强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便于人民群众和政府进行监督评估,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博物馆持续、健康发展。
《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初稿审定会现场
目前,《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初稿已编制完成。2016年9月15日,标准编制组组织相关专家在成都召开了初稿审定会。北京大学教授宋向光、吉林大学教授史吉祥、复旦大学副教授郑奕、中华世纪坛艺术总监韩永、湖北省博物馆馆长方勤、北京自然博物馆馆长孟庆金、上海博物馆研究员郭青生、广东省博物馆研究员王芳等专家参加了此次审定会。本标准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博物馆馆长段晓明出席了会议。审定会上,标准编制组向到会专家详细汇报了标准编制工作情况,各位专家听取汇报后,对标准内容进行评议,并最终通过了初稿的审定。
根据专家的意见与建议,我馆标准编制组将对标准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并尽快形成《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总则》(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各级博物馆和相关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