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作为文化中心,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迅速。目前已登记注册的博物馆有169座,从数量和种类上都居国内首位。新的博物馆还在不断地增加,博物馆已经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各类主体、行业、个人都在积极筹建博物馆,但如何建立、怎样建立博物馆,却并不是被普遍了解的问题。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就北京地区的博物馆筹建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 认识不清,对博物馆的含义理解有误
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多人在咨询建立博物馆的事宜时,对"什么是博物馆"理解并不深或者有误。其主要观点有:博物馆等同于公司、企业;或将博物馆与艺术品展销室或画廊等混淆。
那么什么是博物馆?2007年8月24日,国际博物馆协会在维也纳召开的全体大会通过了经修改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在《章程》中,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给出如下定义:"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
由此可见博物馆的最主要的特点是"非营利性"。而在博物馆建设尤其是企业筹建的博物馆中往往对这一特性认识不清。
企业为什么要办博物馆?企业建馆是一个企业金钱和文化积累到一定阶段后的一种自然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展示企业文化,激励和教育员工,凝聚人心。如北京美特斯邦威服饰博物馆就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博物馆,其办馆是为了扩大企业文化影响,塑造企业文化形象。然而许多企业对办博物馆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有的是盲目跟风;有的仅是由于企业家的个人爱好;更有甚者,竟包藏祸心,以办博物馆为名买卖文物、唯利是图。
而在私人筹办的博物馆中,对博物馆特性认识不清的情况也普遍存在。私人收藏的迅速发展是私人博物馆兴起的一个基础。私人承建博物馆的目的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一是出于爱好,展示自己的收藏和交流自己的研究成果;二是出于名利,借此更好地扩大社会影响面。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其对博物馆是何种机构并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在一些公立性质的博物馆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部门建立博物馆或为了展示行业、部门的成就,或是一纸批文的行政行为,在建设中并不清楚什么是博物馆,建设、管理都是以一个事业单位为标准,并不能真正地体现博物馆的特点。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公立博物馆的建设往往受到"领导意志"或"行政命令"的左右,政府领导说了算;二是受"政绩观念"的影响,急功近利。与其说建造博物馆是为了满足老百姓的精神文化需求,倒不如说是为了一届政府的"政绩"。
认识不清的另一个表现是,一些以注重展示为主的生活体验馆、健康教育馆的申办。此类型的博物馆缺少物的基础,虽然展示上参与性较强,也能发挥较好的社会教育功能,但与博物馆的性质仍有所差别,笔者认为此类场馆应归类为科普场馆。
此外,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差,导致博物馆的承建者对博物馆藏品的处置以及责任都认识不清,造成一些博物馆承建者认为备案后的藏品仍能够自由处置,致使其一旦经营有问题就会造成藏品的流失。在运作上也有可能把博物馆等同于一般的商业,在经营上偏失了公益性。
二、 定位不准,缺少特性
一个博物馆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所收藏的物,不同于别的博物馆的收藏品,自成一体的特点是一个博物馆能够给予观众认知和独特审美感受满足的基础,也是此博物馆之所以不同于彼博物馆的特色。而目前一些博物馆在建设中定位不准,表现出较强的功利性,误把博物馆办成展览馆或展销馆,失去了建立独一无二博物馆的意义。比如在酒行业中,各大知名酒业公司都在兴建"酒文化博物馆",但展品相似,陈列布置雷同,给人似曾相识的感觉,很难表现某品牌的独特性,也失去了企业做博物馆的意义。还有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做博物馆的时候总想着"做第一""做大",恨不得上下五千年、东西南北中通吃,总想建设成行业博物馆甚至是综合性博物馆,岂不知这样已经丢掉了自己赖以立足的特色了。
而在个人收藏型的博物馆中收藏品的雷同,缺乏对藏品研究的问题更是比比皆是。笔者在工作中接受咨询时,发现申办博物馆的类型多是某某艺术博物馆,陶瓷、瓷片、家具、民间艺术,总之各类收藏者都希望能建立博物馆。但对其收藏的东西并没有研究,仅是按时间排列,造成各种同类别博物馆在收藏上雷同、展示上也雷同的局面。
三、 展览形式不符合博物馆要求
博物馆是通过展览讲述自己的收藏和研究,展览是与观众交流的桥梁和媒介。《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对博物馆的展览提出了一些原则。其中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展览要"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但在博物馆建设中,多数博物馆的筹办者是外行,对博物馆展览了解甚少,导致展览形式上是物的堆砌,展览没有主线。这个问题笔者在工作中经常遇到。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过于专业
展览是博物馆收藏研究的形象化,是通过展览告诉或是表达给观众其研究成果的一种手段。因此,博物馆展览既要有知识性又要能够通俗地表达出来。曾经有某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申办麻醉博物馆,其题材比较新颖。然而再看其所报的展览大纲,就发现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是藏品少,多是文献资料,没有能够体现或反映整个麻醉行业发展历程的藏品;二是展示有很大问题。它的展览大纲更像是篇论述麻醉史发展的论文,过于专业,缺少与观众的沟通,不利于一般观众对此行业的了解。
2.藏品的堆砌
一些没做过博物馆的人,都简单地认为博物馆的展示只要把东西展出来就好,博物馆的展览就是尽可能多地把自己的好东西展出来。诚然,多展示东西会给观众更多、更好的可看之物,但杂乱无章的展示只会引起参观者兴趣的短暂停留,很难甚至不能给予观众一种知识上的引导和愉悦。曾经,有人申办手炉博物馆,在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藏品很丰富,但展览形式拥挤。观众一进门虽然会被其中一些精美的作品所吸引,但是想进一步了解时却发现其展览中的文字介绍和藏品的摆放并不对应,存在很多误差,这样的展示可能会起到误导的作用,不能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职责。
3.缺少基本的展览原则
在《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明确要求博物馆展览"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但一些申办的博物馆并未做到这点。博物馆是给予观众教育的社会组织,其所展示、传达的知识信息要有科学性,为公众提供的文字说明等都应该尊重史实、实事求是。
4.展品缺少必要的保护
博物馆的藏品都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进行展览时要考虑到其安全性。《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要求"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在实际操作中,因资金问题、博物馆管理者意识的欠缺等造成一些博物馆在展览中,展品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展柜等展具不符合博物馆展示的要求。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企业或私人办馆中,如某药业筹办的博物馆,展柜用的是商店通用的商品陈列柜,展示中,基本的稳固都难以做到。
四、 馆舍的问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接触到的申办博物馆馆址类型却是多种多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重建筑形态,轻建筑功能
21世纪初迎来了博物馆建设的新高潮,北京市各行各业都在投入巨资新建、扩建和改建博物馆。2000年至2013年北京新登记注册了近60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科技馆、中国地质博物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博物馆也进行了新建或是改扩建,博物馆发展极其迅速。
然而一些公立博物馆在建设中,由于个别领导的命令或是政绩意识的影响,一是容易盲目地追求博物馆建筑形态的突出性;二是在建设中不能理解博物馆建筑的要求,使博物馆功能受制于建筑的形态,使以后博物馆在展览设计中处处受到建筑形态的限制,无法发挥展览的最佳状态。
2. 不理解博物馆场馆的特殊要求
博物馆作为公共开放场馆,最重要的一点是适合对外开放的要求。但是一些申办博物馆在馆舍的选择上却忽略了这一必要的要求。一些部门或是学校办馆,出于资金或是管理的需要,馆址就设在部门的办公楼或是学校教学楼里。结果一是开放时影响了正常的办公、教学秩序;二是不方便观众的参观,开放时间要受制于办公等时间的影响。
私人博物馆在选址时主要是限于资金束缚,多是采用租用场馆的形式。在场馆的选择上因未能了解博物馆场馆的要求,租用办公写字楼或是普通民用住宅居室性质的场地作为场馆的较多。如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曾提出申办艺术类博物馆,其藏品、展览都很有特点,基本具备了成立博物馆的要求。但因其馆址位于一栋办公楼的四层,面积仅为200平方米,不符合作为公共场所向公众开放的安全要求,也不利于观众的参观活动,最终建议其暂时放弃了博物馆的申办。
五、 法人问题
目前博物馆审核登记存在着一些问题。虽然《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说明:"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办博物馆的建立多属行政命令,在建设过程中多是先成立了某某博物馆的事业单位再申请博物馆资质的审核,或是根本就不知道要进行博物馆资质的审核登记。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博物馆虽进行了博物馆资质的审核,具备了博物馆的开办资格,但由于各自种种的原因,有些博物馆并不进行法人登记。学校开办的博物馆多属于这种情况。而私人办馆,虽已经明确了需先来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资质审定,再去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原因是博物馆资质审查与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的审查标准不能完全地协调统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民办博物馆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具体管理中视同为一般的民间团体。这一身份定位,给民办博物馆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诸多尴尬和困难。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院院长王平在一次采访中告诉记者:"由于是非企业单位,执照上不允许有经营一项,在年审财务报表上存在着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不能够出现盈利,也不能够出现亏损。"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尴尬局面造成一些私人企业筹办的博物馆,也很少去申请法人登记。
因为无法人造成博物馆在自主发展上要受制于行政命令的管理,造成博物馆管理体制的复杂。如有法律上的问题出现,在进行执法中更是困难重重。
六、 博物馆的经营、运作问题
笔者在接受博物馆申办咨询时,发现多数的申办主体,对博物馆以后如何运营生存欠缺考虑和规划。公办的博物馆可以依靠财政,生存不用发愁,但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笔者认为他们也没能好好地考虑。不少博物馆在建设之前,申办主体并没有对博物馆的功能、展览的作用以及今后的经营进行充分的论证,对建成后的博物馆需要多少经营人员和运行经费也没有足够的预计和心理准备,以为博物馆建成后一切都会顺其自然、万事大吉。结果一些博物馆一建起来就需要依赖财政养活,成为政府的包袱,并不能发挥博物馆的社会作用。这样不仅浪费了资金,而且有损博物馆的社会形象。
私人办馆,有赖于创办人的持续投入。然而目前,大部分民办博物馆的财务状况非常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民办博物馆的造血能力不足,过于依赖创办人持续投入。观复博物馆馆长马未都在一次回答记者提问时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以北京观复博物馆为例,博物馆馆舍、藏品的购置和保藏、日常维护、人员等一年支出约100多万元。这样,一旦创办人无力继续投入,民办博物馆的运行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北京市一些注销的民办博物馆绝大多数是由于创办人无力继续投入而关门歇业的。
在博物馆的运作方面,多数申办方在建立博物馆后,仍单纯追求展品的数量、质量、历史、影响和价值,缺乏博物馆运作经验,轻视博物馆的社会文化教育及文化休闲功能,不注重参观者的兴趣、感受和互动,致使展览方式单向多、互动少,展览活动陈旧多、更新少等。正是由于存在上述运作上的偏差,才使得许多博物馆建设陷入误区,甚至成为鸡肋。
七、一些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使博物馆的建设少走弯路,保证质量。
1.申办主体要提高认识,正确定位。在申办博物馆的时候首先要认清博物馆的性质和价值,它不是文化的装饰性建设,而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一员,它的建立是要服务于公众的文化生活。要认识到无论何种博物馆都应该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有自己收藏研究之长。反映其主题特色,确定博物馆的定位及服务对象,才能有利于博物馆各项业务的开展。各博物馆的建设单位、建设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定位其所建设博物馆的性质,充分体现行业特色、部门特色、地域特色,真正发挥其功能,使博物馆能够有效服务本行业、本部门,服务社会。
2.先期对博物馆进行了解和认真规划。要办博物馆首先要了解博物馆,建议博物馆的申办主体在申办前多走、多看一些博物馆,了解博物馆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以及博物馆管理运营中的特点。在申办和建设中有的放矢,对博物馆今后的发展也要有所规划。博物馆并非开馆即可,其主要是要能够延续和持续发展。如何做到这些,就需要申办主体事先要有规划,对其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要有先期的预测和估算。
3.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在申办中,申办主体可以多咨询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也应该秉着服务的态度给予相应的指导。如制定各类材料的规范文本,提供借阅优秀的展览大纲范本,甚者可以联系专家对一些博物馆的建设进行先期介入式的指导等。
八、结 语
建设博物馆是一项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文化事业。各部门、企业、社会各阶层积极重视博物馆建设,是对社会文化需求的贡献。但是,只有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博物馆,真正发挥其服务群众文化休闲和社会文化的作用,它的建设才有意义,否则,就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增长,今后博物馆的建设仍将处于高峰时期。为了把新博物馆建设好,使之真正服务和造福于人民和社会,各博物馆建设主体需要对什么是博物馆、博物馆的展览陈列、博物馆的运营管理等方面都要有先期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真正服务于社会文化、造福于社会的博物馆。